迪拜居民在香港設立信託的完整指南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法律結構,資產所有人(委託人)將資產轉移給受託人(信託公司),由其代為持有並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與分配。在遺產規劃及財富架構中,信託廣泛用於控制資產分配時間與方式,同時保障私隱、規避法律爭議及簡化繼承流程。作為普通法體系中的重要工具,信託歷來被用於資產保護、財富傳承及家族治理。   為什麼要設立信託?   無論是為了構建家族傳承架構,還是保護國際資產,信託都為委託人提供了靈活性與長期掌控力。對海外人士而言,設立信託通常出於以下目的:   防止資產因訴訟或強制繼承制度而被分割 低調進行財富傳承與分配 為有特殊需要的家屬預留資金 持有境外房地產或企業股份 實現跨境繼承與財富整合目標   這些需求對於居住在迪拜、但資產及家庭分佈於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人士尤為關鍵。     在迪拜設立信託:有限但逐步發展中   在阿聯酋,信託制度仍屬較新興的法律概念。儘管在DIFC(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及ADGM(阿布扎比全球市場)等特定自由區已有提供有限的信託設立框架,但對許多本地居民而言,信託概念仍較為陌生。許多在阿聯酋的高淨值人士最終仍傾向選擇離岸信託司法區,以尋求更成熟、穩定且私隱度高的結構。   對比各地信託選項時,應重點考量其靈活性、法律控制權以及司法執行力。儘管阿聯酋近年來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一定進展,但其他成熟法域在信託服務上的完整性與專業度,仍具明顯吸引力。   為什麼選擇在香港設立離岸信託?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因其法律透明性、司法獨立性及中立地位,長期被視為設立離岸信託的優選地。香港採用與英國相同的普通法體系,信託結構成熟,且在全球多數司法管轄區具有高度認可度。其法律環境支持高度定制化的信託安排,適用於家族、企業及跨境資產管理需求。   作為金融樞紐,香港具備完善的跨境銀行服務、受監管的專業受託人體系,以及完善的資產管理與審計合規機制。在香港設立信託程序簡便、私隱性高,並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專業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支持。   誰在使用香港信託?   例如,一位常駐迪拜的企業家,名下持有境外房產,同時子女分散居住於多個國家。他通過設立香港信託將境外資產納入統一結構,並設定明確的資產分配機制,避免各地法院對繼承程序的干預,以確保家族成員未來無論居住何處,均可依法有序繼承資產。該信託結構由專業受託人管理,可跨越地域、制度與時間限制,提供長期資產掌控力。   信託可以持有什麼資產?   香港信託結構的靈活性極高,可納入多種類型資產,包括:   私營公司股份 境外房地產 全球投資組合 數碼資產(如加密貨幣) 為配偶或受撫養人預留的收入份額 人壽保險賠付金   這些資產由香港的受託服務機構負責管理,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行事,同時確保合規性與資產安全得到保障。   香港的信託服務   在香港,註冊信託公司提供專業的受託服務。這些機構負責管理信託資產、執行分配安排,並確保信託操作既符合設立人(委託人)的初衷,也符合不斷變化的監管要求。   所有信託服務提供者須遵守香港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的牌照制度,此項合規要求為客戶增添一層法律保障。在該制度下,持牌專業人士確保信託一旦設立,即可在安全、高效、低風險的環境下持續運作。   總結   設立信託不只是為了節稅或繼承,更是一個定義規則的過程,誰可受益、何時分配、如何執行,皆有法律保障。   對於重視控制力、國際靈活性與資產私隱的迪拜居民而言,在香港設立離岸信託提供了一條清晰且可行的路徑。隨着家庭的擴展、資產的跨境流動及法律責任的增加,信託已成為高淨值家庭不可或缺的財富規劃工具。   設立信託正日益被視為財富規劃的核心策略。它使您能夠從現在起,主動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複雜局面,無論身處何地,皆可實現全局掌控。

關於信託的5大過時觀念,以及香港如何打破常規

  誤區一:「信託不能永久存在」   許多人認為信託必須在設立後80至100年內終止,這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確實是法定限制。然而,香港早在2013年修訂《受託人條例》後,已取消了對非慈善信託的存續年限限制。這意味著,私人信託可在香港實現永久存續,不再受限於傳統的「永續期規則」。   實際意義: 委託人家族可設立真正跨世代的財富架構,無需定期清算資產或重新設立信託。   誤區二:「信託一旦設立就不可更改」   傳統觀念中,信託一經設立,委託人便失去所有控制權。而在香港的現代信託架構中,2013年修法明確允許保留權力條款(Reserved Powers)。委託人可在信託契約中保留某些權利,包括投資指示、受託人任免權,以及對特定決策的否決權。   實際意義: 您可賦予受託人日常管理的自由度,同時保有關鍵性的決策權,如更換受託人、變更投資顧問或阻止不符合家族利益的行為。   誤區三:「信託保護人角色不具法律效力」   在某些司法區,保護人(Protector)僅被視為象徵性角色,甚至缺乏法律依據。而香港的修訂法例已正式確認保護人制度,並明文列出其職能。《2013年信託法修訂條例草案》明確賦予保護人干預重大信託事務的法律權限。   實際意義: 您可以委任一位值得信賴的人,在法律框架下監督信託運作,成為受託人的制衡力量,不再只是憑藉私下影響力左右受託人行為。   誤區四:「信託法改革緩慢且無實際成效」   許多離岸司法區在信託法上多年未變,僅做象徵性修飾。而香港於2013年起大刀闊斧進行改革,持續根據國際趨勢進行法規更新。這些變動並非表面修飾,而是實質性強化了受託人權限、職責明確性,並擴展至新興資產類別與跨境安排。   實際意義: 香港並未墨守成規,而是持續推進以現代家庭、跨境投資人與數碼財富需求為導向的信託法規。   誤區五:「在高度監管與透明環境下,信託已無必要」   有觀點認為,信託只適合設立於隱秘性高的避稅天堂。而香港則在高度監管與實用保密性之間取得了平衡。香港目前沒有公開的信託登記制度,同時所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都需持牌合規營運。這一制度保障了客戶私隱,同時具備法律與監管保障。   實際意義: 客戶可在不暴露私人財富資訊的前提下,享受合規管理、高專業度及資產保護機制。   香港的信託法優勢概覽   香港以其靈活的立法能力、普通法體系的連續性,以及國際認可的監管信譽,成為全球家族及專業顧問管理複雜跨境信託結構的首選司法區。

加密資產不斷演進,您的財富結構也應同步優化

常被忽視的問題     您已建立了一個由比特幣、以太坊或私募代幣構成的加密資產組合,市值達數百萬美元,卻尚未構建合法且穩固的資產保護架構。   許多高淨值的加密資產持有者仍然依賴於:   以個人名義註冊的錢包 無任何書面繼承機制 缺乏對資產查封或所有權爭議的法律保護機制 在身故或失能後,家人無法訪問資產   去中心化賦予加密資產強大的自由性,但也帶來了脆弱性。一旦私鑰遺失或本人無法操作,整個資產可能永遠消失。   缺乏架構將帶來哪些風險?   若未進行法律架構設計,加密資產將面臨:   無法正式繼承 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引發稅務合規問題 法律爭議中難以主張權屬 一旦被凍結或遺失,或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這些資產若未通過專門架構安排,通常不受傳統遺產規劃工具覆蓋。   信託架構的解決方案   香港信託制度為加密資產持有者提供了一種合法、清晰且具繼承規劃能力的架構,幫助其:   將錢包或託管實體置於受託人管轄之下 基於特定情形(如帳戶長期不活躍)設定訪問或轉換的觸發條件 納入DeFi收益或代幣分配機制 在無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序的前提下,預設多階段繼承路徑   這種正式的結構可將原本非正式的數碼財富,轉化為可執行、可繼承、受法律保護的資產架構。   為什麼選擇香港?   當前多數司法管轄區對加密資產仍持觀望態度,而香港則是少數擁有成熟法律體系和監管信心的地區之一。   香港具備:   普通法體系對加密資產作為財產的法律承認 信託架構下的加密資產資本利得無須繳稅 持有TCSP牌照的專業受託人服務 靈活的信託契約設計與委託人主導權 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及監管合規性   這一切,使香港成為大型加密資產組合的戰略性歸屬地。   案例:無風險守護加密資產   一位區域科技企業創始人將70%財富配置於冷錢包與交易平台。他設立了香港信託,並制定詳盡的條款:   由實體架構持有錢包 受託人通過信託契約接收分配指令 受益人按預設觸發條件分階段接收資產 以保護性條款明確排除非家族成員的參與權或受益權   該結構不僅避免私鑰遺失的風險,也阻止了法律爭議,並在跨境場景下實現無需遺囑認證的順利傳承。   可納入信託的資產種類   硬件錢包與數碼代幣 NFT、代幣化知識產權、智能合約 穩定幣與質押收益 私募代幣、數碼證券 通過控股公司持有的交易賬戶   上述資產皆被香港信託法承認為可持有與可轉讓財產。   數碼財富的戰略性規劃   越來越多高淨值加密資產持有者正採用信託架構,不僅為了稅務優化,更為了維持資產控制權、降低遺失風險。由遺產規劃與加密資產專家共同制定的現代化信託架構結合託管服務、法律觸發機制及專業設計條款,正逐漸成為標準配置。   結構性規劃的結論   香港在法律承認、結構工具、以及受託人專業服務之間取得了有效的平衡。對於需要跨代傳承、跨境操作並保持靈活可控的數碼財富而言,香港不僅是合適的架構地,更是具前瞻性的戰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