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財富規劃中的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與迪拜基金會運用

迪拜基金會在財富規劃中的角色 迪拜正日益成為家族開展制度化財富規劃的重要樞紐。其中,迪拜基金會與DIFC基金會為資產整合、家族治理與傳承管理提供了成熟且公認的法律框架。透過運用此工具,創立人能有效實現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將資產納入基金會章程規範之下,從而清晰界定資產於生前與身故後的管理與傳承安排。 在實務操作中,阿聯酋的基金會廣泛應用於持有企業、房地產及其他區域性資產的家族架構。此類安排不僅在本地法律體系中具穩固合法性,亦獲阿聯酋監管機構與銀行普遍認可,成為關鍵本土治理工具。尤其在法定繼承制度可能導致財富轉移複雜化的環境下,基金會架構能顯著提升財富管理的確定性。對於希望透過迪拜基金會開展跨境規劃的家族而言,確保本土合法性始終是首要步驟。 迪拜與DIFC基金會的運作方式 迪拜及DIFC基金會均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與創立人實現完全區隔。資產一旦轉入基金會,即由理事會依章程管理,不再由個人直接持有。此類架構不僅透過治理規則確保持續控制,亦能實現數十年的延續性。 基金會用途廣泛,包括家族治理、繼承規劃、公益事業及股權與不動產整合。憑藉高度靈活性與阿聯酋法律體系下的穩固認可,基金會正成為本地企業家與高淨值人士的首選工具。 與香港信託的相似之處 儘管基金會與信託源於不同法律傳統,但功能上有諸多相似。兩者皆能實現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確保資產依預設指令而非不確定繼承規則進行管理,同時可支援跨世代傳承規劃,透過制度化安排明確規定資產的分配方式與時間。 在治理層面,基金會章程與信託契約作用相近:前者可設定決策機制、爭議解決方式及受益人認定,後者則界定受託人權限與分配規則。兩種框架皆能突破個人壽命限制,為家族事務提供長期延續性與穩定性。 基金會與信託的關鍵差異 雖然信託與基金會有多項相似性,但在法律結構上仍存在本質差異。信託由創立人(設立人)將資產轉移給受託人,再由受託人以自身名義管理資產以惠及受益人;而基金會則作為獨立法人,直接以自身名義持有資產,並由理事會或董事會依章程管理。 此結構差異於實踐中具深遠影響。信託主要依賴一名或少數受託人行使管理職能,而基金會可由多位個人或機構組成理事會共同決策。這不僅影響治理效率與責任分配,亦對外部機構(如監管機關、銀行)的認可程度產生差異。 迪拜與DIFC基金會在跨境中的局限性 儘管基金會於阿聯酋境內具強效力,但其境外認可度並非始終穩固。部分外國法院、銀行及監管機構可能不承認阿聯酋基金會之法律地位。海外資產仍可能需經遺囑認證,或受當地強制繼承法約束,削弱基金會章程效力。 對於跨境資產配置廣泛的家族而言,這一現實突顯制度缺口。本土合法性雖穩固,但國際可執行性或受限。因此,以迪拜基金會為核心進行跨境規劃時,許多家族往往會疊加具更高國際認可度之架構,以確保全球範圍內的法律與稅務有效性。 國際家族的綜合規劃 在當前環境下,家族鮮少依賴單一工具。迪拜或DIFC基金會能於阿聯酋境內提供穩定性、治理架構與法律認可;而香港信託則憑中立地位與跨境可執行力,為全球資產提供保障。 因此,兩者並非替代關係,而是互補共存:基金會為本土資產建立治理平台,信託則強化國際資產的安全與傳承。此類整合式架構更契合全球財富格局,實現本土管控與跨境保護之平衡。
跨境財富管理:避免重複與衝突

跨境拼圖 在當今世界,家庭財富很少局限於單一司法管轄區:房產可能位於倫敦,企業設立在迪拜,投資帳戶則託管於香港。每個國家都有獨立的遺囑認證、信息披露與繼承規則,導致程序被重複執行。家族往往需要在不同法律體系中一次次經歷類似流程,每一次都伴隨著額外的成本與延誤。 對繼承人而言,這種重複不僅是麻煩,更可能演變為橫跨多個司法區、耗時數年的法律程序,伴隨高度不確定性與高昂費用。相較之下,香港信託的跨境財富架構為家庭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借助國際廣泛認可的法律結構,將資產納入統一管理,從而有效降低風險、簡化傳承過程。 重複的代價 跨境遺囑認證往往伴隨高昂的重複成本。一個家族可能需要同時聘請多地律師,才能完成一次繼承;同一份遺產也可能在兩個或更多國家分別接受遺囑認證。即便資產已在一地申報,其他司法管轄區仍會要求重新履行披露義務。 這種重複不僅耗費資源,也加劇風險。某一法院或許承認遺囑,而另一法院卻可能駁回;在一個國家遺產須遵循強制繼承規則,而在另一個國家則允許自由分配。家庭必須在相互衝突的裁決中尋找平衡,常導致程序拖延、費用增加,甚至引發爭議。 跨境挑戰的現實案例 設想一位在迪拜經商的企業家:他在歐洲擁有房產,在亞洲配置投資帳戶。身故後,歐洲法院要求遺囑認證,亞洲監管機構施加報告義務,迪拜繼承法則疊加額外規定。每一項程序皆獨立啟動,需不同的律師、文件與時限。 這並非假設,而是高淨值家庭普遍面臨的現實。若缺乏統一的法律架構,繼承人繼承的不僅是財富,更是跨境的訴訟、衝突與漫長拖延。 中立架構的重要性 中立性帶來確定性。一個能在多個司法區獲得承認的法律架構,可用統一且具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取代零散而重複的程序,從根本上減少跨境摩擦。香港信託的財富架構建立於普通法體系之上,其法律框架已被全球銀行、法院與監管機構廣泛承認。 與其被動應對各地相互衝突的規則,不如透過香港信託實現整合。信託為繼承人提供一套具國際效力的指令,讓他們遵循一個架構,而非在多個體系間反覆周旋。 香港信託如何簡化跨境財富管理 香港信託能夠將資產整合於單一架構中,免除在各國分別立遺囑的需要,並降低法院裁決衝突的風險。藉由信託,遺囑認證可被繞過,強制繼承規則得以中和,信息披露流程亦大幅簡化。 更重要的是,信託確保財富傳承的連續性:投資運作不被中斷,企業管理保持穩定,繼承人能及時獲得分配。家庭無需在不同司法體系中輾轉,而是依託受託人按照一份跨境有效的信託契約來執行安排。 超越重複:確保財富傳承 國際繼承的最大風險不止於成本,而在於繼承人往往得到的不是財富,而是爭議。跨境的重複程序可能將一份遺產演變成多場法律戰,延遲分配、削弱企業運作,甚至撕裂家族關係。 香港信託的跨境財富架構透過減少重複、避免衝突,使資產能依規劃順利傳承。繼承的不僅是資金,更是企業的延續、投資的穩定與家族關係的完整。
跨國遺囑認證背後的隱藏成本

對於國際家庭而言,遺囑認證帶來的風險遠不止於手續繁瑣。它可能導致資產被冻结、財富因高額費用而消耗,並使敏感的財務信息暴露於公開紀錄之中。在單一國家看似有序的法律程序,一旦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往往會迅速演變為複雜且高成本的障礙。 遺囑認證及其現實影響 遺囑認證是指由法院監督,驗證遺囑並分配遺產的法律程序。雖然其原意是保障公平,但往往帶來延誤與額外支出。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遺囑認證可能需時六個月;在另一些地區,則可能拖延數年。在此期間,遺產會被冻结,繼承人需先行支付法律及行政費用,方可獲得遺產。對跨境持有資產的家庭而言,這種影響更被放大。 跨境遺囑認證對國際家庭的潛在風險 當財富跨越國界時,遺囑認證不會停留於單一司法區。迪拜有效的遺囑未必能在歐洲獲得承認;倫敦的不動產,即使家人未居於英國,也必須經過英國遺囑認證;新加坡的銀行可能要求當地法院批准後方可釋出資金。每個司法區均有獨立的時限、文件與成本要求。 這種重複性迫使家庭同時在多個戰場應對。繼承人不僅需面對不同國家的規則,還要承擔疊加的費用、不一致的結果與漫長的延誤。 超越費用的隱性成本 對國際家庭而言,遺囑認證最直觀的風險是財務成本,但更深層的隱性代價往往更為嚴重: 時間流失:繼承人可能需等待多年方能掌控資產,企業與投資在此期間或陷停滯。 失去隱私:遺囑認證過程通常公開,將導致財富分配及受益人信息曝光。對高淨值家庭而言,這種透明度易引來審視甚至覬覦。 關係受損:遺囑認證爭議常引發繼承人間的衝突,對繼承規則的不同理解可能破壞家族和睦。 當涉及多個司法區時,這些隱性成本更為嚴重。 遺囑認證與公眾曝光 家庭往往低估隱私風險。在許多國家,遺囑認證文件屬於公共檔案,任何人均可查閱。這意味著財富分配、房產信息或繼承安排將被披露。對知名家庭而言,這種公開性或引發質疑、商業劣勢,甚至安全隱患。 這種曝光不受國界限制。一國的繼承人或目睹他國家族糾紛成為新聞。一旦信息洩露,便無法抹去。 遺囑認證為何在國際間難以避免? 即便遺囑擬定再周全,也未必能避開遺囑認證程序。凡涉及司法管轄的資產,其轉移皆需經法院監督。結果往往是同一份遺囑須在不同國家分別進行認證,各法院只承認本地規定,導致重複且繁瑣流程幾乎無法避免。 因此,國際家庭面臨格外風險。只要於多國持有不動產、投資或公司,即必然涉及多個遺囑認證體系。若缺乏提前架構安排,繼承人將陷入複雜法律迷宮。 透過架構安排降低遺囑認證風險 為規避遺囑認證風險,家庭通常會運用結構性工具。信託是最常見方式之一,因為它能將資產所有權與個人名義分離。信託內資產依据信託契約轉移,而非依賴法院裁決。 其他方式包括透過公司控股架構持有資產,或於生前完成財富轉移。各方法各有利弊,但核心原則一致:透過公認法律架構整合資產,可減少分散與法院介入。 繼承規劃的啟示 對國際家庭而言,遺囑認證風險不僅是金錢損耗,更關乎時間浪費、隱私喪失及家族關係破裂。提前規劃的家庭可避免重複程序,保持財富與管理延續;忽視此問題者,則可能令繼承人陷入長期糾紛。 超越國界的傳承保護 國際家庭所面臨的遺囑認證風險真實、可預見且可規避。透過規劃,可減少重複程序,守護隱私,確保財富依原意順利傳承。在全球化財富管理中,避免遺囑認證並非便利之舉,而是保護跨境家族傳承的關鍵所在。
為何在迪拜的國際家庭依然選擇離岸信託?

全球財富,全球架構 當今,不少家庭的生活與投資早已跨越國界。子女可能居住於不同國家,資產遍佈多個市場,法律義務橫跨不同司法體系。在這種情況下,單靠某一國內方案往往不足以應對複雜需求。 國際家庭利用信託架構整合跨境資產並確保掌控權。在眾多司法管轄區中,香港憑藉其法律清晰、中立立場與強健的信託法律制度而脫穎而出。 為何選擇香港而非其他選項 與許多在岸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不設強制繼承制度,信託架構下無資本利得稅,亦無公開信託登記制度。受託人須持專業牌照,而信託契約可按家族需要高度靈活設計。 這使香港兼具法治保障與跨境中立性。 案例:層次複雜的家族 一位家族企業主居於迪拜,其妻來自歐洲,子女於亞洲就學。家庭在三個國家擁有物業,同時持有加密資產、私人股權與傳統投資帳戶。 為簡化管理,他設立了一項香港信託。契約內包含: 靈活的資產分配觸發條件 涵蓋不同司法區的特別指令 數碼資產管理條款 受託人依據書面條款執行職責,即使家族再次遷移,亦能確保安排持續有效。 這種架構避免了繼承複雜化,亦減少對單一法律體系的依賴。 香港的戰略優勢 無信託設立公開登記制度 普通法架構配合現代化改革 信託內無資本利得稅 容許設立人保留特定權力與設立保護人制度 專業受託人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 家庭無需依賴保密機制、複雜的離岸結構或法律漏洞。香港信託提供了正規且受法律認可的跨境資產管理工具。 為全球財富目標選擇正確架構 國際家庭應及早建立架構,以便在面對壓力前,已清晰確定資產治理與傳承路徑。香港信託可同時納入: 傳統與數碼資產 家族治理機制 長期管理策略 此司法管轄區支持合規實踐,同時維持資產控制權。 為複雜而非保密而建構 香港信託並非罕見工具,而是具法律基礎的可行安排。其優勢不依賴監管漏洞或極端保密,而在於能有效支援現實家族的跨境需求。 隨著家族日益全球化,財富架構亦需隨之升級。香港所提供的信託制度,能確保這一過程有序、協調並具前瞻性。
通過信託架構建立跨世代的掌控權

長遠的財富同樣需要長遠的架構 不少創辦人與財富締造者常問:「應該傳承多少財富?」但更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如何在跨世代中維持掌控權?」香港家族信託讓您能在法律架構下設定規則、規劃傳承、明確監察機制,而非僅憑口頭承諾。 這不僅是繼承安排,更是將治理機制植入整個家族系統之中。 為何無架構的財富容易瓦解? 缺乏規劃的遺產分配往往會導致爭議、資產流失,甚至令後代喪失參與感。香港家族信託透過法律機制塑造行為與延續價值觀,例如: 按年齡或達成里程碑分階段分配資金 設立保護人(Protector)以保留否決或審批權 規定未來受益人的參與條件 採用雙重授權或分期釋放資產 於信託契約中加入「家族願景」條款 這些安排可讓設立人影響財富的治理方式,而無須日常介入。 案例:一位創辦人的跨境傳承規劃 一位於香港創業的創辦人,其子女分布於不同國家,有的參與家族業務,有的則未涉足。他希望確保企業與財富得以延續,同時避免家庭分裂。 於是,他將資產注入香港家族信託,並於契約中訂明: 家族委員會條款 與教育程度與參與程度掛鉤的分配機制 由獨立保護人進行監察 數十年分階段分配的安排 這樣不僅保持架構延續性,降低直接持有資產的風險,也確保家族方向不偏離初衷。 香港家族信託的優勢 無永久年限限制:信託可無限期存續 法律承認保護人職權 可保留設立人部分權力而不影響信託有效性 契約設計具高度靈活性 信託架構下無資本增值稅 以上工具結合起來,實現高度定制化與可長期延續的治理架構。 清晰掌控未來 信託不僅是財富傳遞工具,更是治理藍圖。香港家族信託可將決策邏輯延續至創辦人後代,透過中立治理架構、書面條款與長期觸發機制,確保設立人意圖得到貫徹執行。受託人依法承擔職責,保護人維持方向一致。 無需衝突或微觀管理,只需建立一個具遠見的架構。 傳承不止是財富 創辦人傳承的不只是金錢,更包括價值觀、目標與風險管理理念。香港家族信託能穩固這種傳承,將設立人意圖與法律結合,把策略與長遠願景對接,讓家族目標擁有可持續的掌控力。
為甚麼資產保障不僅限於訴訟情境?

資產保障的常見誤解 不少高淨值人士經常將資產保障與訴訟、破產或債權人追討劃上等號,視之為一種防禦手段。然而,資產保障的範疇遠不止於此,其本質上更具前瞻性與策略性。 一個完善的信託架構不僅可防禦訴訟風險,更可於爭議發生前,協助實現對財富的主導權、界定資產使用權,避免不合意的繼承安排,並在法律層面上有效將資產與個人責任隔離。 法院以外的隱性風險 對財富構成實質威脅的往往並非衝突性事件,而是法律性、程序性且逐步發酵的情境,包括: 審計或調查期間帳戶遭凍結 跨法域繼承權衝突 無遺囑下由直系親屬自動承繼資產 因資產登記透明導致監管部門審查 突然失去行為能力卻缺乏後續管理安排 上述風險無須任何違法行為或衝突,即可能因架構缺失而發生。 信託架構的實際效用 香港信託可透過法律機制,將委託人與其資產有效分離。轉入信託的資產由受託人管理,並依照信託契約中預設的條件與規則分配予受益人。 因此,信託持有的資產可免受如下個人因素干擾:行為能力喪失、法律糾紛、司法管轄變更等。無論外部環境如何變化,受託人均須根據契約持續履行其信託責任。 案例:免受訴訟風險的資產保障 一名常駐杜拜的企業家於多個國家擁有投資帳戶,從未涉入訴訟。然而,其國家近期實施新的資訊披露法令,導致其個人境外帳戶被標註並暫時凍結以待審查。 所幸,其主要資產早已透過香港信託持有,並由信託名下實體負責管理。由於該等資產未以個人名義登記,因此未受制裁影響。整個過程中並無訴訟發生,但透過信託架構,其財富獲得完整保護與掌控。 香港信託的財富主控力 委託人可保留否決權或委任權 設立保護人以監察受託人或審批重大決策 不固定受益分配比例,保留靈活調整彈性 信託具備長期延續性,惠及多代成員 以信託名下公司名義持有銀行帳戶、股權或物業 此等安排確保財富管理具備可持續性與高掌控力,無須依賴個人名義或法院介入。 法律效力的關鍵 香港信託制度立基於普通法體系,具備極高彈性,可涵蓋各類型全球資產,且對信託資產增值不徵收資本利得稅。更重要的是,香港屬監管完善、法律可執行的司法管轄區,其信託制度並非依賴隱密性或複雜性維持有效性,而是有明確法律基礎作保障。 資產保障應為前瞻性規劃 資產保障不應視為危機時的補救措施,而應為確保財富主控權、清晰性及持續性的前瞻性規劃。信託並非事後的防護牆,而是事前構建的穩固架構,用以確保財富能依法、安全、按意願順利傳承。
為何香港信託可抵禦全球銀行體系風險

現代銀行體系的脆弱性 即使是高淨值人士,也難以完全規避全球銀行體系中的系統性風險。帳戶被凍結、因政治因素遭遇制裁、銀行突發性破產、或跨境執法行為,都使得銀行風險成為全球化家族日益關注的問題。 銀行存款在法律上仍歸帳戶持有人所有。因此,一旦監管機構對個人或實體採取行動,銀行必須依法配合執行,無論客戶財富規模或背景如何。由於法律所有權仍附著於個人名下,這些資產自然面臨凍結、查封、爭議或轉移的風險。 信託法律實現法律隔離 透過設立信託,可將資產的法律所有權從個人身份中完全隔離。被轉入信託架構中的資產,不再歸屬設立人個人所有,而由受託人按照信託契約,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與分配。 這種法律上的「隔離」,可有效防止個人法律責任、監管干預或爭議影響信託資產的穩定性。即便設立人因某些原因被調查或面臨制裁,只要信託架構合法設立,信託財產仍可繼續獨立運作,不受干擾。 香港信託法律的獨特優勢 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擁有成文的信託法規,賦予資產明確的法律隔離效果,具體優勢包括: ・信託中的資產不屬於設立人或受益人的個人債務範圍・受託人肩負可執行的信託責任,確保資產的專業管理・香港無公開信託設立制度,保障客戶隱私・「受規管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制度確保受託機構依法持牌並接受監管 與部分依賴保密性但監管薄弱的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信託制度結合法律可執行性與高度專業化監管,有效降低法律與隱私風險。 案例分析:避免銀行系統性中斷 一位迪拜投資人持有大量跨國資產,在多個金融中心開設個人帳戶。然而,由於政治因素,他在某司法管轄區的個人銀行帳戶突遭凍結。 所幸,其核心投資資產,包括房地產、證券、數位資產等,早已透過香港信託架構下的企業實體持有。由於這些資產並非以他個人名義登記,因此並未受到制裁影響。信託的法律獨立性確保了資產在危機期間仍可持續運營與調配。 香港信託中常見的隔離資產類型 ・全球房地產組合・透過控股公司持有的私人銀行帳戶・投資基金與證券・加密錢包與數位資產・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項目・家族實業經營公司 透過信託架構,原本暴露於個人名下的財富可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獨立財產,並由具受託義務的專業人士管理。 銀行體系之外的財富掌控力 傳統銀行體系運行於國家監管框架下,難免受到政治、金融或法律衝擊的影響。而香港信託制度依託獨立的法律原則,為高淨值家族提供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隔離、跨境保護與持續性財富管理。無論面對個人風險還是地區性不穩定,信託結構都可確保財富的安全與傳承不受阻礙。
香港信託如何簡化跨境繼承規劃

跨境繼承的挑戰 隨著高淨值家庭在全球範圍內擁有資產、企業和不動產,跨境繼承問題日益複雜。不同司法管轄區適用各自的繼承法律、強制繼承規則及稅收制度,往往與家族的意願發生衝突。 傳統遺囑在處理跨境財產時常常力不從心,可能引發法律爭議、繼承程序延誤,甚至因受限於他國法律而不得不按照特定方式分配資產,影響財富的傳承效率和準確性。 強制繼承與法律衝突 在部分國家,強制繼承法律要求必須為特定繼承人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即使這違背了設立人的初衷。而在實行伊斯蘭教法的地區,繼承分配需遵循宗教法規。此外,一些國家還可能對境外資產徵收遺產稅或繼承稅。 若無周密的法律與稅務規劃,原本為特定受益人預留的財富,可能因當地法律干預而被稀釋、爭奪甚至轉移,最終導致家族內部糾紛或重大財富流失。 香港信託如何集中化繼承安排 通過設立結構完善的香港信託,財富設立人可有效規避上述跨境衝突,將全球資產統一納入由普通法管轄的法律架構下: ・信託資產不屬於設立人的個人遺產。・信託契約明確規定資產如何、何時、由誰繼承。・信託資產免於遺囑認證程序。・受益人依據事先設定的條款接受分配,而非依照政府法定繼承方式。 通過將各類資產置入香港信託架構內,家族可統一繼承邏輯,簡化跨境執行流程,無論資產或繼承人身處何地,均能實現高效的財富傳承。 案例分析:資產遍佈全球的迪拜家族 以一位迪拜企業家為例,其名下擁有倫敦不動產、新加坡的商業股份、瑞士的投資帳戶,子女則分別在不同國家留學。他選擇設立香港信託,並將上述國際資產轉入由受託人管理的法律實體。 在其身故後,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安排向受益人分配資產,期間不受英國遺產稅、強制繼承制度或跨境遺囑認證程序的干擾。該信託結構實現了跨國財富的無縫、私密傳承,確保了財富世代傳承的順利進行。 受託人在跨境協調中的角色 香港的專業受託人可協助管理以下事務: ・跨國法律產權的持有與安排。・各地稅務合規要求。・根據受益人所在國家進行財產分配。・與全球稅務顧問、法律團隊及家族辦公室的溝通協調。 它們的專業職責保障了即使面對高度複雜的多國資產結構,也能在統一的法律框架下實現有序管理與分配。 統一全球繼承規劃的解決方案 對於全球流動性較高的家庭而言,碎片化的繼承法規可能導致法律與稅務風險。香港信託通過提供統一、清晰、可執行的法律架構,幫助家族規避多重司法干擾,免除遺囑認證程序,實現跨代財富的精準傳承與風險隔離。
家族辦公室與信託:哪種架構更能保護高淨值財富?

明確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高淨值人士經常會聽到「家族辦公室」和「信託」這兩個詞彙,然而,這兩者在財富管理中承擔著截然不同的角色。因此,準確理解二者之間的區別,對於構建長期有效的財富保護戰略至關重要。 信託是一種法律上的資產持有架構,而家族辦公室是一種營運與管理架構。在許多成熟的財富體系中,這兩種架構往往是相輔相成、功能互補的。 資產所有權 vs 財富管理 信託依據法律規定將資產的所有權從個人名下轉移至信託名下。設立信託後,資產將由受託人代為管理,並根據信託契約的規定,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服務。這種結構實現了資產與個人身份的法律分離。 家族辦公室則主要負責日常管理與協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投資組合管理・稅務申報與跨境協調・家族治理與代際傳承支持・高端生活方式管理及禮賓服務・慈善項目規劃與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家族辦公室本身並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資產保護功能,除非與合適的資產所有權架構(如信託)結合使用。 哪些風險需要通過信託結構來防範? 如果資產仍由個人直接持有,而未轉入信託架構,則面臨以下潛在風險: ・法律糾紛及債權人索償・強制繼承權(如部分司法管轄區規定)帶來的資產分配風險・稅務機構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徵稅要求・跨國遺產認證程序延遲・政治不確定性或監管變化帶來的資產安全威脅 信託通過法律架構提供隔離保護。相較之下,單靠家族辦公室無法對抗上述法律與跨境風險。 家族辦公室如何在信託架構內運作? 許多成熟家族選擇將兩種架構結合使用,以實現財富的最大程度保護與高效管理: ・信託持有資產的法律所有權・家族辦公室在受託人指導下,或作為受託人的輔助機構,承擔行政和管理職責・受託人依據法律規定,負責受益人資產分配和信託執行・家族辦公室處理財務報表、跨境協調、慈善事務及家族內部溝通 這種組合架構使家族既能享有法律上的隔離與保障,又能維持高度客製化的財富管理服務。 案例分析:擁有複雜家族資產的迪拜高淨值人士 以一位居住在迪拜、擁有多個跨境企業的高淨值企業家為例,其業務遍佈亞洲、歐洲與北美。他選擇在香港設立信託,並將公司股權、銀行帳戶及全球不動產轉入信託架構中,以實現資產的法律隔離與代際傳承目標。 同時,他成立了單一家族辦公室,負責財務報表編製、跨境稅務協調及慈善項目的推進與監督。因此,香港信託專注於法律監督,而家族辦公室則負責日常行政管理,兩者的職責均由信託契約明確界定。 法律保護與治理效能的最佳結合 家族辦公室提升管理效率,信託結構實現資產隔離與法律保護。因此,對於真正重視財富安全與傳承的高淨值家庭而言,以香港信託為核心法律架構,輔以專業家族辦公室團隊營運,是實現財富保值增值、隔離風險與代際傳承的優選策略。若缺乏信託支持,即便家族辦公室營運再精良,其資產仍有可能暴露於跨境法律與監管風險之中。
迪拜居民在香港設立信託的完整指南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法律結構,資產所有人(委託人)將資產轉移給受託人(信託公司),由其代為持有並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與分配。在遺產規劃及財富架構中,信託廣泛用於控制資產分配時間與方式,同時保障私隱、規避法律爭議及簡化繼承流程。作為普通法體系中的重要工具,信託歷來被用於資產保護、財富傳承及家族治理。 為什麼要設立信託? 無論是為了構建家族傳承架構,還是保護國際資產,信託都為委託人提供了靈活性與長期掌控力。對海外人士而言,設立信託通常出於以下目的: 防止資產因訴訟或強制繼承制度而被分割 低調進行財富傳承與分配 為有特殊需要的家屬預留資金 持有境外房地產或企業股份 實現跨境繼承與財富整合目標 這些需求對於居住在迪拜、但資產及家庭分佈於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人士尤為關鍵。 在迪拜設立信託:有限但逐步發展中 在阿聯酋,信託制度仍屬較新興的法律概念。儘管在DIFC(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及ADGM(阿布扎比全球市場)等特定自由區已有提供有限的信託設立框架,但對許多本地居民而言,信託概念仍較為陌生。許多在阿聯酋的高淨值人士最終仍傾向選擇離岸信託司法區,以尋求更成熟、穩定且私隱度高的結構。 對比各地信託選項時,應重點考量其靈活性、法律控制權以及司法執行力。儘管阿聯酋近年來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一定進展,但其他成熟法域在信託服務上的完整性與專業度,仍具明顯吸引力。 為什麼選擇在香港設立離岸信託?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因其法律透明性、司法獨立性及中立地位,長期被視為設立離岸信託的優選地。香港採用與英國相同的普通法體系,信託結構成熟,且在全球多數司法管轄區具有高度認可度。其法律環境支持高度定制化的信託安排,適用於家族、企業及跨境資產管理需求。 作為金融樞紐,香港具備完善的跨境銀行服務、受監管的專業受託人體系,以及完善的資產管理與審計合規機制。在香港設立信託程序簡便、私隱性高,並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專業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支持。 誰在使用香港信託? 例如,一位常駐迪拜的企業家,名下持有境外房產,同時子女分散居住於多個國家。他通過設立香港信託將境外資產納入統一結構,並設定明確的資產分配機制,避免各地法院對繼承程序的干預,以確保家族成員未來無論居住何處,均可依法有序繼承資產。該信託結構由專業受託人管理,可跨越地域、制度與時間限制,提供長期資產掌控力。 信託可以持有什麼資產? 香港信託結構的靈活性極高,可納入多種類型資產,包括: 私營公司股份 境外房地產 全球投資組合 數碼資產(如加密貨幣) 為配偶或受撫養人預留的收入份額 人壽保險賠付金 這些資產由香港的受託服務機構負責管理,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行事,同時確保合規性與資產安全得到保障。 香港的信託服務 在香港,註冊信託公司提供專業的受託服務。這些機構負責管理信託資產、執行分配安排,並確保信託操作既符合設立人(委託人)的初衷,也符合不斷變化的監管要求。 所有信託服務提供者須遵守香港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的牌照制度,此項合規要求為客戶增添一層法律保障。在該制度下,持牌專業人士確保信託一旦設立,即可在安全、高效、低風險的環境下持續運作。 總結 設立信託不只是為了節稅或繼承,更是一個定義規則的過程,誰可受益、何時分配、如何執行,皆有法律保障。 對於重視控制力、國際靈活性與資產私隱的迪拜居民而言,在香港設立離岸信託提供了一條清晰且可行的路徑。隨着家庭的擴展、資產的跨境流動及法律責任的增加,信託已成為高淨值家庭不可或缺的財富規劃工具。 設立信託正日益被視為財富規劃的核心策略。它使您能夠從現在起,主動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複雜局面,無論身處何地,皆可實現全局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