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高淨值家族每隔幾年都會重新審視財富架構

為什麼過去有效的架構,現在未必還合適

財富架構不是設立一次之後,就永遠不用調整。它通常是根據家族當時的目標、資產情況,以及當時的法律、稅務和監管環境來設計的。但隨著時間過去,家族成員會改變,資產會增加或重新分配,法律和稅務規定也可能更新。原本合適的架構,幾年後可能變得不夠有效、維護成本更高,甚至已經不符合家族現在的需要。

如果一個高淨值家族只在一開始設立架構時做過一次規劃,之後多年都沒有重新審視,很多小問題可能會慢慢累積。所以,定期重新審視財富架構,主要是為了確保整個安排在家族和外部環境改變之後,仍然能夠繼續發揮原本的作用。

 

家族情況會發生變化

最常見需要重新審視財富架構的原因,就是家族本身發生了變化。例如結婚、離婚、孩子或孫輩出生、重要家庭成員離世,或者受益人的財務情況出現重大變化,都可能影響現有架構是否還適合。

舉個例子,一份信託契約可能是在家族只有兩名成年子女時設立的。但多年後,家族多了幾名孫輩,原本的安排未必有充分考慮到下一代的利益。另外,如果委託人或主要受益人搬到另一個國家長期居住,甚至稅務居民身份發生變化,也可能影響不同國家的稅務和監管機構如何看待這個架構。因此,財富架構並不是設立後就不需要再看,而是應該定期重新評估。

 

稅務法規與申報要求不斷變化

過去十年,全球稅務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且現在仍然不斷更新。例如共同匯報標準(CRS)、跨境稅務規定,以及數字資產相關的稅務框架,都可能影響不同國家如何看待和處理財富架構。

一個十年前設立的架構,很可能是根據當時的稅務環境來設計。但十年後的法律、申報要求和監管標準,可能已經完全不同。因此,重新審視財富架構時,其中一個重點就是確認現有安排是否仍然符合目前的規定,以及是否需要根據最新的法律和稅務變化作出調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也持續更新有關稅務透明度和跨境資訊交換的發展,這些變化都會影響跨境財富安排。

 

受託人的監管要求不斷變化

近年來,專業受託人面對的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格。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實益擁有人資料,以及資金來源審查等要求,都比以前更詳細。所以,在重新審視財富架構時,也需要了解目前受託人的管理方式和合規流程,是否符合最新的監管標準。

香港的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融資相關法規,也會隨著國際標準不斷調整。因此,受託人在日常管理、文件記錄和合規程序方面,也需要跟上這些變化。

 

家族資產組合不斷改變

一個家族的資產組合,不會永遠保持一樣。隨著時間過去,家族可能賣掉企業、增加房地產投資、改變投資策略,或者開始持有新的資產類別,例如數字資產。當資產組合發生明顯變化後,原本設計的財富架構未必還能夠有效配合。例如,原本的信託契約是否允許受託人持有某類新資產?

原本設定的投資權限,是否還適合現在的資產規模和投資方向?這些都是重新審視財富架構時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一個架構多年沒有更新,裡面的一些條款可能還是根據很多年前的資產情況來設計,反而會限制受託人現在的管理空間。

 

治理安排需要適時更新

財富架構不只是資產怎麼持有,也包括誰負責做決定、誰負責監督,以及家族內部如何溝通。這些治理安排也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例如,十年前委任的保護人,現在未必還是最適合的人選。又或者,當年孩子剛成年時成立的家族投資委員會,到了下一代開始接手更多責任後,成員和職責可能都需要重新調整。

定期審視財富架構,可以幫助家族確認關鍵角色是否仍然合適,受託人與家族之間的溝通是否順暢,以及現有文件是否仍然反映家族現在真正的想法。

 

應重新評估司法管轄區及架構選擇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稅務和監管環境都會改變。新的資訊交換協議可能生效,監管政策可能調整,不同司法管轄區在信託管理方面的優勢也可能發生變化。

所以,家族也應該定期考慮,目前選擇的司法管轄區是否還適合自己的情況。有時候,不一定是原本的架構出了問題,而是外部環境已經改變,所以需要重新評估整個安排是否仍然有效。STEP(Society of 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s)也會持續更新有關國際信託、財富傳承和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發展,供專業人士參考。

 

 

財富架構審視通常包括什麼?

一次完整的財富架構審視,通常會看幾個主要方面。包括確認信託契約是否仍然有效、受託人的管理方式是否符合最新監管要求、不同國家的稅務情況是否有變化,以及現有架構是否仍然符合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目標。

重新審視並不代表一定要大改。很多時候,只需要做一些小調整,就可以讓原有架構繼續有效運作。但如果能夠在問題還小的時候及時發現,通常都會比等到問題變成法律、稅務、監管或家族治理問題之後再處理,更容易也更省成本。

 

家族應該多久審視一次?

財富架構沒有一個固定的審視頻率。不過,可以考慮每三至五年做一次比較完整的重新審視,作為一個基本參考。如果期間發生重大變化,也不需要等到三至五年後才處理。

例如家族成員發生重大變化、資產規模明顯增加、委託人搬到其他國家、稅務居民身份改變,或者相關國家出現新的稅務和監管規定,都可以成為重新審視的原因。

如果從信託一開始設立時,就把定期審視加入整個治理安排裡面,會更容易確保財富架構一直跟得上家族未來的變化,而不是等到問題出現後才開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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